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1、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底以来从自治区测绘局领取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用户单位;2、与自治区测绘局签署测绘项目合作或共建共享协议的用户单位;3、地、州、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用户单位。
检查的内容包括: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保密管理机构、制度,涉密成果保管条件是否符合安全和保密要求,在使用、加工、销毁等环节管理上是否有严格的手续和保密措施,涉密数据载体、装载涉密数据的计算机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有无擅自复制和转借、转让涉密数据行为,有无利用涉密成果开发、生产的产品未经自治区测绘局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就公开使用的行为。对发生的测绘成果保密资料泄密事件,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查处和采取补救措施等。
为使保密检查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效果,自治区测绘局认真总结保密管理工作的经验,规范了有关保密管理方面的文书,设计制作了《保密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表》、《保密检查限期整改通知书》、《保密检查单位信息一览表》等,通过规范记录,便于掌握和记录保密检查内容。为高效、准确的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查处,设计制作了保密检查违法行为处理依据一览表,并将所列出的法律法规在网站上发布。
本次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采取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存在隐患的单位,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泄密隐患、薄弱环节不予重视,不积极采取措施和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批评,对这些单位,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今后不再为其提供测绘成果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自治区保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密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对各地、州、市领取使用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本次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工作将于4月30日前结束。(艾山江·艾尼瓦尔2008.2.29)
来源:国家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