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司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渝富”)签署的《联合收购协议书》,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重庆渝富相关收购资金到帐的条件下,同重庆渝富以 11 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联合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涪高速)55%的股权(按相关协议,我公司本次收购的渝涪高速股权为 5,500 万股,对应金额为 5,500 万元人民币。),渝富公司已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公司本次投资额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详见公司临时公告“临 2007-028”《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因本次同重庆渝富联合收购的渝涪高速股权是重庆国投资金信托项下资产,涉及相关交易,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公司与重庆渝富组成共同体收购渝涪高速股权和担保相关事宜。为获取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为公司同重庆渝富以1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联合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5%的股权之股权收购款的支付提供担保,根据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出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收购重庆渝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5%股权的函》,并同意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所提供的本次担保作反担保。
三、董事会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廖克难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
根据王庆瑜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雪梅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廖克难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的辞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的申请。
根据公司总经理王庆瑜提名,拟聘任赵雪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过对赵雪梅女士任职资格的审查,本人认为赵雪梅女士有资格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一职,同意董事会聘任赵雪梅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9月3 日
附:赵雪梅简历:
赵雪梅,女,44 岁,籍贯:重庆,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
1992 年 12 月~1997 年 5 月任重庆大桥建设总公司财务部主任;1997 年 6 月~2005 年 11
月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2005年 12 月~2006年 11 月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并兼任计划财务部经理;2006 年 12 月~2007 年 8 月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责任人、总会计师。